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
书记员10名。
书记员岗位职责:在法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法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个人生活照等个人资料电子版,发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箱(fayuanzgk@126.com)。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笔试(机试)人选。
(四)笔试(机试)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机试)。
四、用工方式
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干警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8-2252186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