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请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如有与本人证件信息不符,请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更正。
二、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因考点学校停车场地有限,禁止停放汽车,考生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四、请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五、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
考场规则
一、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监考人员检查核准,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复核。
二、考生应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三、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考生严禁将各种电子(包括电子手表等各类电子产品)、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和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试卷、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并把考生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相应的位置,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考生条形码的按零分处理,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或非黑色墨水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或非黑色墨水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九、专业科目笔试在答题卡的作答的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
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全场收卷清点无误并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
十二、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三、违反考试纪律按《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十四、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规定提示:
1.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2.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