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网上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考生,共96人(详见附件1)。
二、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来宾市公安局2号楼大礼堂(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
四、评分标准
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应聘考生自行携带水性笔具参加笔试。
(二)各应聘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页、户主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的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时进行现场审核。
(三)在考试前15分钟,各应聘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本人身份证及有关的材料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查验。开始考试1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4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四)除规定文具以外,严禁将复习资料及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考试结束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不得返回考场。
(六)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来宾市人才网、“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
联系人:韦警官、唐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0509。
来宾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