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水利工程管理岗位6名,水政执法岗位1名。
工作地址:防城港市水利局及所管辖的水利工程。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制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条件
1.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
2.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水利工程类专业,法律文秘及相关专业;
4.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文字材料撰写)及电脑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有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5月2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投递报名表(按规定格式填写)。
联系电话:0770-2833156、0770-2820417。
电子邮箱:fcgslj@163.com。
报名时须将如实填写的应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发至电子邮箱:fcgslj@163.com(请注明应聘岗位)或直接递交、信函、传真资料到我单位(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37号)。
四、笔试、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投递简介报名结束后,择优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聘用制工作人员有关待遇执行。
(三)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防城港市水利局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防城港市水利局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七、本简章由防城港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水利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