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做好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9〕16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方案的复函》(河人社函〔2019〕5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公布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6人,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19个岗位31人,市中医医院1个岗位4人,市妇幼保健院2个岗位2人,市卫生学校11个岗位19人(详见附件1)。
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设置。
二、招聘办法
招聘急需紧缺人才,采用直接面试、考核、体检的办法进行。
三、应聘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技术能力或其他条件;
4.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全日制毕业)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25日。
2.报名地点:市直医疗卫生招聘单位人事科。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注明应聘单位及职务)、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进行报名。
各单位联系方式: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电话:0778-2281193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3219093
河池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2560512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电话:0778-2200886
河池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电话:0778-2282825
(二)资格审查。(完成时间:2019年5月28日前)
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ww.gxhcwsjsw.gov.cn)、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4日前。
面试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结构化面试)、市卫生学校(说课)。
3.面试方式。市卫生学校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方案由该校自行制定;其他岗位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五、体检和考核。(完成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须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体检。(完成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自行组织应聘本单位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考核。(完成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结束后应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gxhcwsjsw.gov.cn)、市直医疗卫生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考官、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题目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职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河池市卫生学校招聘各阶段工作将自行安排。
附件: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