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踏实,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责任心强,工作热情,职业道德良好,有1年以上(含1年)工作经历;
4.男女不限,年龄要求24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7日至199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的);
5.须获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经聘用后,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5:30—17:30。
2.报名方式:应聘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附件2)1份到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三楼总值班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和证件,对通过初审、取得正式报名资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综合写作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笔试和面试卷面成绩各为60分。
(四)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前3名为考察人选。由市政府办公室班子讨论确定3名拟聘用人选,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体检:进入考察人选范围的前3名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从总成绩第四名起由高到低的人员中递补体检。
(五)公示
对确定的体检合格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正式聘用。
(七)聘用期限及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83次(扩大)会议精神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单位代扣代缴),签订《劳动合同》。
(八)解聘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与被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1.被聘用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被聘用者违犯市政府办公室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聘用者违犯保密规定泄露市人民政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4.被聘用者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值班工作的;
5.被聘用者思想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市政府形象的;
6.被聘用者自动辞职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公开应聘咨询电话:0775-3382271。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