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二)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工作人员1名;
(三)就业促进科工作人员1名;
(四)人力资源开发科工作人员1名;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
(六)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1名;
(七)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至2001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2.学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工作人员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档案管理专业;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工作人员职位:法学类专业;
就业促进科工作人员职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类专业;
人力资源开发科工作人员职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职位:专业不限;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职位:汉语言文学、法学类专业;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工作人员职位:汉语言文学、法学类专业。
4.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文字材料撰写)及电脑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有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fcg2822162@163.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770-2822162、2828010。
3.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10室(邮编:538021)。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我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原则上按招聘计划职位1:3开考,如果达不到开考人数比例,由局党组成员研究决定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被确定为笔试人选的考生,在笔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和其它原因没能按时到场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招聘计划职位1:3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人数比例,由局党组成员研究决定进行。未进入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职位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待遇
36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