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尚在办理中的,以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为准),财务管理专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常住户口为来宾市的人员。
(五)具有C1级以上汽车驾驶证及五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三、考试、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17:00止;报名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西69号来宾市财政局人事科。报名材料包括:《来宾市财政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汽车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体检、考核
1.面试。来宾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通过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总分值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原则上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人员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来宾市财政局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来宾市财政局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履行聘用程序
1.来宾市财政局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来宾市财政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3.来宾市财政局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34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3.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黄静华,电话:0772-4235131。
来宾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