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邕宁区面向全国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5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均可报名。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二)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考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自行到邕宁区政务信息网网站(http://www.yongning.gov.cn/),下载《2019年南宁市邕宁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的电子版于2019年6月30日前,发送到邕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ynqwsdwbgs@163.com)。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
邕宁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初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邕宁区卫生健康部门通知),持相关证件和《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纸质版到邕宁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对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过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由城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五、体检
(一)由邕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邕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邕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由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邕宁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对拟聘人员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八、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各设岗单位要依法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业发展。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城区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城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城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城区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城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城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4791576;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0771-3488126;
监督电话:0771-472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