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10名。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5日至2001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法学及计算机类毕业生优先,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半年以上经历的优先。
(二)司法警察辅助岗位5名。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5日至2001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2.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56厘米以上,年龄35岁以下;裸眼视力1.0以上,复退军人以及体校、警校类毕业生优先;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半年以上经历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东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照片4张,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东兰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由东兰县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
考试形式:
1.书记员岗位采取面试+机试的方式进行;
2.司法警察辅助岗位采取面试+体能测验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手续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政审,决定聘用的人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同时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2000元/月(含个人五险部分);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职工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8-6330559
东兰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