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协警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
法学类、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类和公安类专业共8名协警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组织纪律性强,能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严守工作秘密;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及素能条件:法学类和汉语言文学类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计算机类和公安类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计算机类专业要求熟悉计算机应用与维护;汉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公安类要求具备一定的公安技能;
(五)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六)身高条件: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
(七)其他条件:有工作经验、持有驾照且驾驶技术熟练者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起至5月11日止(双休日不上班)。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627号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新村对面)六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775-4582917;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填写《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
五、聘用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六、聘用、待遇
(一)对拟聘用的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1350元/月(“五险”按规定办理),下乡或出差享受与检察干警同等标准的旅差补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