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特岗教师25名,具体岗位学科设置是:小学语文10名,小学数学10名,小学英语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zp.gxeduyun.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6月10日—16日。
2.资格审查:隆安县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18日17:30前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二)现场招聘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2019年6月21日-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地址:隆安县教育局人事股(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隆安县城厢镇江滨22号)。
提交材料:招聘前对报考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实行严格验证制度,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当场作出结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为面试人选的,由县教育局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考生。
2.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7月中旬前完成。面试入围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来确定。面试将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3.体检: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5.招聘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岗前培训
8月30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五、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隆安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隆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我县于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2019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八、相关政策
(一)我县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在3年聘用期满待聘用期结束后,按照考核转岗有关政策,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
(二)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特岗教师的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我县财政承担;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剩余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生活补助等。
(三)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