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报考河池市市直单位职位的考生到市直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区)招聘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区)教育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少数民族、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和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9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
报考市直招聘单位统一集中在金城江区进行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乘8路、18路公交车可到学校,乘1路公交车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站下车,往体育馆方向走500米可到学校正门)。
报考县(区)招聘单位的考生在所报考的县(区)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面试组织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工作人员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工作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工作考场,通过分类抽签确定考官,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试考官由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在面试考官库中抽签产生。
面试工作组由监督员1名、计时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1名、摄像员1名、引导员2名、候考室监考员2名、备考室监考员2名组成。面试工作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选派产生。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扣3分。
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每个考场的面试情况。
(六)面试方法、面试成绩公布
1.市直招聘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主要测试面试者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能力,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 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
3.县(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方式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4.招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免笔试岗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形,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二、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到县(区)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才能获得面试通知书。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通知后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招聘资格处理。
(三)面试考生应提前熟悉面试考点地址、交通路线和候考室场地。
(四)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教育部门、各县(区)教育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河池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0778-2106317
河池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