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河池市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 1:1 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现确定黄达等387人为我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体检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30日,当天上午7:20。
(二)体检集中地点: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市内可乘坐1路、2路、8路公交车到河池市人才市场站下车)。
请参加体检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到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集中报道。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每人410元(不含复检、复查费用),费用由考生自理,请携带现金(不支持手机支付),体检结束后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现场缴纳给体检医院。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必须登录河池人才网点击"河池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网上确认入口"链接,确认参加体检有关事宜,不进行体检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报到当天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已怀孕的医疗证明,妇科和X光等体检项目待孕期结束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进行检查。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考生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体检,并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附件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不允许考生亲属陪同跟随。
(六)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七)考生参加体检时请勿携带无关物品,轻装参加体检。
(八)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九)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用为公考。
(十)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二科(联系人:马腾,联系电话:0778-2103506。
附件: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