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9年度公考录用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桂林市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王霖等471人为桂林市2019年度公考录用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1.第一批:6月27日(星期四);
2.第二批:6月28日(星期五);
3.第三批:6月29日(星期六);
6月30日(星期日)做出体检结论。
(二)体检集中地点
每批体检的体检人员务必于体检日期的当天上午7∶00前准时到达桂林高级技工学校(桂林技师学院)大门口两侧集中(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请考生自行前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考局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考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为460元,交通费为20元。体检、交通费用由体检机构统一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
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公考二科 0773-5625979
附件:
桂林市公考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