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会计1名。
岗位职责:负责本院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3.会计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熟悉会计法规及财务管理工作;
5. 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8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邮寄报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寄出后三日可致电我院查询邮件查收情况。
地点:北海市广东路135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A804室)。
联系人:小韦;联系电话:0779-3963026。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3.小2寸证件彩照2张;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岗位适应性、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材料。
(四)确定人选
政治部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初步人选方案报院党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会计人员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一金”以外,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1800元),考核表现好的可考虑进入我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尽量为外地人员安排住宿。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