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直房改办)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直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有关房改工作,做好区直单位住房开发建设,以及筹集管理住房资金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区商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和名额
(一)岗位:资金科工作人员。
(二)名额:1名。
二、商调范围
(一)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考管理单位具有主任科员以下(含本级)职务层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以下(含本级)岗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含本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商调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熟悉财经纪律和财会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资金运作管理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及财务软件;
4.具有8年以上(含本数)财会工作经验,中级以上(含本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5.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条件放宽至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不得参与商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所在工作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的;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商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5月10日起从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盖章),以及个人简历、个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广西区直房改办202办公室(寄出日期截止2015年5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进行面试及实际工作能力两方面考察,主要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商调条件资格,择优确定拟商调人员。
(二)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公考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拟商调人员将在广西区直房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商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33号
联系人:王 晖
联系电话:0771-5701230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