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调入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二)来宾市范围内在职在编财政资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男性工作人员。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四)参加工作3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商调人选:
1.任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年限的。
2.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原身份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经选举当选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的人员在第一个任期不得调离乡镇工作。
4.新录用乡镇公考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5.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入岗位及人数
(一)来宾市园林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岗位3名,其中法学类专业1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2名;
(二)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岗位2名,其中法学类专业1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5日。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商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相关证书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或实地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实地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
根据来宾市园林管理局、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
经初审合格后,由来宾市城市管理局进行面试,每个岗位按1:2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七、考察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八、确定人选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地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来宾市人民路8号),电子邮箱:lbscsglj@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人:金锦华,联系电话:0772—4217632,18776208858。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