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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来宾人才网     时间:2019-07-05 14:12:21     阅读: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11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3人(各岗位招聘人数详见《忻城县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及原从事临床医务工作的退休人员报名应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全科医生。
  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应聘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8:30至7月19日18:00
  (二)报名地点: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传教育股(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3号县卫生健康局三楼)。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贴好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的《忻城县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验,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各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面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考核测评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招聘派驻单位设岗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核、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免笔试、面试,按各自应聘的岗位,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2.对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按各自应聘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面试,并按招聘派驻单位设岗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书面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按各自应聘的岗位,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对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派驻单位设岗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定性评价和量化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者本人及其原工作单位领导介绍情况、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表现和有关情况;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公安部门,以及街坊邻里群众全面了解其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
  4.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情况及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考核工作小组汇报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填写《考核测评表》。
  5.考核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来宾市市直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测评汇总表》,取参加测评人员分数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测评得分,最后测评得分即为综合成绩。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招聘派驻单位设岗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县特岗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忻城县人民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忻城县人民医院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派驻的乡镇卫生院要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向忻城县人民医院汇报。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2019年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的忻城县人民医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卫生健康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生岗位。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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