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岗位类别
(一)招聘人数:1人。
(二)岗位类别: 来宾市森林公安局勤务岗位(女性)。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森林公安局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2001年7月8日期间出生)。
(四)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至7月15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森林公安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85号)2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报名,填写《来宾市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五、招聘程序
对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含政治理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和辅警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体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综合分析、举止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测试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招聘的辅警待遇:3200元/人/月(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缴纳部份)。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市森林公安局和辅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联系单位:来宾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人:冯警官,联系电话:(0772)6622611。
来宾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