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性别要求只限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
4、具有普通中等教育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并具有一定驾驶经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的法定上班期间(8:00—12:00,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桂平市燃气管理站,位于桂平市城中街326号四楼(桂平市房产管理所往公安局路口方向20米);联系电话:3399985。
报名须提供资料: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及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一份。(由应聘者本人事先下载并如实填写好)。
(二)组织面试
1、面试采用问答式。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获聘人员请按市燃气管理站通知要求,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关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四)公示
对被确定的体检合格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正式聘用。经聘用后,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
(六)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份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解聘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可与被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1、被聘用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被聘用者违犯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聘用者违犯保密规定泄露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4、被聘用者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市燃气管理站工作的;
5、被聘用者思想堕落、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燃气管理站形象的;
6、被聘用者自动辞职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负责解释。公开招聘电话:0775-3399985。联系人:覃叶雄
附件:
桂平市城市燃气管理站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