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0日至2001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1.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应当具备《2019年融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表》)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2.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考核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考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通过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乡镇招聘岗位情况需求数统一分配。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含30日,下同)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7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但证件的生效日期必须在2019年7月30日之前。
5.通过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招聘方式
(一)招聘的方式
1.笔试招聘: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2.免笔试招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资格条件符合者,全部进入面试。
3.直接考核录用: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直接考核录用。
(二)职位的查询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融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2-8133326,联系人:谢学惠、叶俊玲。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方式实行现场直接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0日-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融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三楼)(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一区325号)。
3.报名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报名表》(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报,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正面证件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证、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4.资格审核及发放准考证或确认书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笔试考试人员发放准考证;对符合免笔试人员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符合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发放考核确认书。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5.调整开考比例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实际报名笔试人数或面试人数调整开考比例。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医学相关岗位笔试内容为“三基”的基本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管理基本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时间地点
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招聘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如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免笔试招聘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的形式
采用结 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
(四)面试结果的使用
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开考比例不足1:3的需70分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五)其他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于面试当天进行公示。
五、考核体检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县卫健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9月上旬。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融安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融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融安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乡镇医改编制(财政差额事业编制),按用编人员实名制管理,享受财政核拨的相关经费待遇。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四)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9月下旬前。
聘用时间:2019年10月下旬前。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招考题目的;
4.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由融安县卫生健康局解释,联系电话:0772-8133326。
2019年融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019年融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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