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司法办案辅助岗位职责: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行政辅助及新媒体制作岗位:履行收发、会务、文印、统计、材料收集整理等行政事务辅助工作;履行综合部门科室人员交办或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履行策划、制作新媒体作品,本院“两微一端”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组织纪律性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严守工作秘密。
(三)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其他条件: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文秘类、新闻类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辅助人员的管理方式
对聘用的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覃塘区检察院与聘用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正式聘用后,按照《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面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现有的聘用人员),参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的转任考试后,合格者直接转任为聘用制书记员。
此次聘用的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签订正式聘用的劳动合同。
五、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208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2280元∕月,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正式录用后,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的,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可提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实际表现和考核测评情况,季度考评定为“优秀”的,额外发放当季度增资(每月/300元)的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正式聘用后工龄每增加1年的,工资适当上调。
(二)正式聘用满1年以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三)按照现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四)差旅费、下乡补贴等参照本院干警标准执行。
(五)享受工会福利,参加年度体检。
(六)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定制检察制服的统一安排通知,予以定制配发检察制服。
(七)在单位集体宿舍安排住宿床位,可自主选择在单位食堂就餐(早、中餐)。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起至7月31日止(工作日期间)。
(二)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交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并现场填写《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邮寄报名:将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1份及填录好的纸质版《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配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邮寄至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编537100。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3日后可致电我院查询是否收到,电话0775-4861508。邮寄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身份证、学历证明的扫描件及填录好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配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网易邮箱qtqjcy@163.com。
另:报名人员最好能如实提供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获奖情况或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便择优录用。
此招聘公告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