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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考局划定的广西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肖彰等128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4日14:30至17:30。
地点:自治区公安厅指挥大楼一楼大厅(南宁市新民路34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2014年政法干警招考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对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有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暂时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9、两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制作面试准考证和体检用)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上午8:30分开始。
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教学楼。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即到。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
2、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2014年11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详见准考证)报到、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逾期没有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须在报到后、抽签前主动将关闭后的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不准擅自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体能测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公安专业人员除外)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所有人员。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考生须在11月16日上午8:00前到达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操场报到。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2、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操场。
(三)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三项。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除纵跳摸高外,其他体能测评项目只能测试一次,测试成绩为体能测评最终的成绩。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
4、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本人身体情况和场地环境自愿进行测试,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11月16日(星期日)下午体能测试结束后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现场公布。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11月17日上午6:30在自治区公安厅大门口(南宁市新民路34号)集中。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取费用为准,每人约350元)。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并按规定做好体检准备。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
联系人及电话:李微,0771—28939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