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
党务工作者1名,工作职责为协助机关党委开展机关党建等工作。
越南语翻译1名,工作职责为协助业务部门开展越南语翻译及科室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检务辅助人员(一)6名,工作职责为协助员额检察官从事案件的记录和收转登记、录入复印、保管归档以及法律文书的校对、收发、转递等事项。
检务辅助人员(二)1名,工作职责为协助政治部开展教育培训、文稿起草和其他综合性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或法学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有关岗位具体要求。
(1)党务工作者:专业不限,中共党员;
(2)越南语翻译:越南语专业;
(3)检务辅助人员(一):法学类专业;
(4)检务辅助人员(二):不限专业,中共党员优先。
7、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写作或文体等特长者,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20日。
2、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8001。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填写《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张,送到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审核。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面谈时间:2019年8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一个月。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薪酬待遇
聘用后月薪347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费用),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其它福利政策。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