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和在编书记员履行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2、年龄18-35周岁;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中文、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优先;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本地户籍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在工作日办公时间)。
2、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其他(如获奖证明等)。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的请填写《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发到报名邮箱(jzjczgk2008@163.com),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交政治监察部审查。
(二)资格审查
由江州区检察院政治监察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通过测试及面试考试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方式以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学校或住所地村(居)委会了解情况。考察如不合格,由他人替补。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聘用。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将进行转正考核,合格后方能转为正式聘用书记员。(合同期暂定一年,表现优秀的可续签)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书记员工资收入约3300元(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政治监察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7832871,报名邮箱jzjczgk2008@163.com。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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