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四)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日以后至2001年8月1日前出生)(市代课人员除外)。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019年下半年北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参加北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含特岗教师)考试已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或北流市(从市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岗位)招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判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下载《2019年北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附件2,在岗市代课人员适用)或《2019年北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二》(附件3,离岗市代课人员适用)或《2019年北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三》(附件4,其他人员适用),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备用(现场报名时提交1份)。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近期标准的2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张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17日。
报名地点:北流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北流市二环西路0173号)。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2019年下半年北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70% 。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免笔试。
3. 面向市代课人员招聘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免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以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统一设在北流市城区。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复核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面向市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复核人数的比例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按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实有人数开考。
5.发布笔试公告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公告。
笔试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上旬前
6.笔试成绩公布
在北流市教育局信息公布栏张贴。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笔试结束后,北流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2019年8月20日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2019年9月下旬日前
3.面试时间地点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拟安排在8月下旬前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面试拟安排在10月上旬前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从市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加分
(一)教龄加分
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的每年加0.35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5分;21年以上的每年加1.85分。加分以北流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学历加分
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即专科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研究生毕业加6分。
(三)奖励加分
对获得北流北流市教育局、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只计其在市代课教师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具体如下:北流北流市教育局加3分,县(处)级加4分,市(地)级加5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7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机关或教研机构,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四)职称加分
三级教师加1分,二级教师加3分,一级教师加5分,高级教师加7分。加分以人社(职改)部门的批文及经人社(职改)部门认证有效的资格证书为依据。
(五)职务加分
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现任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加分以任职文件为依据。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此项不予加分。
(六)计生加分
1.已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6分。加分以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2.符合生育条件且女方年满49周岁(计算年限至2019年3月25日止)还未生育孩子的加6分。加分以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3.农村双女结扎户加4分。加分以结扎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以上六项加分可累计,上不封顶。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参加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且面试成绩达不到相关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
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党(团)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面向市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
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加分、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加分、职称、学历都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
依据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到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党(团)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经公招领导小组讨论,可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七、选岗
(一)选岗对象
选岗对象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
(二)选岗办法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确定选岗先后次序。
(三)选岗时间和地点
由北流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流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或受聘用的在岗和离岗市代课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作为范本(可从广西人社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下载)。
十、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玉林市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非实名编制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作下列说明:
(一)不纳入编制管理,另外实行专项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二)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工资、津补帖和绩效由人社部门按同单位在编同类同岗位人员标准核定,享受在编人员正常晋升待遇;
(四)社会保险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1号)精神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住房公积金待遇: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被批准聘用之月起,按照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标准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其费用属单位承担部分纳入单位预算;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一、有关缴交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派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十三、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2019年下半年北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