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10个岗位,共计13人,详见附件1《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按照各岗位报名方式提供以上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试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23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2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85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3350元),正式聘用后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五、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岗位已含本委于2019年7月26日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的《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岗位,已报名人员不需要再重复报名。
六、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原文标题: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fcg.gxrc.com/ds/fc/Article.aspx?ArticleID=10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