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编外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聘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现场报名地点: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31号覃塘区司法局办公室。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两份;
(3)2张近期免冠蓝底小2寸彩色照片。
网上报名须将上述材料(报名表、证件扫描件、照片电子版)发送至覃塘区司法局的电子邮箱:qtsfj2006@126.com。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请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聘用,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35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
五、其他
联系人:甘加武
联系电话:0775-4861353、139775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