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5日~2001年9月5日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5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象州县2019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专业分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考(含参照公考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9月5 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9年9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信息请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查询,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象州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到象州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
(2)通过电子邮箱报名(主要针对外地报考者)
报考者将以上报考所需的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电子邮箱(rsg8251@163.com)后,通过电话联系确认收到报考材料方为报名成功,报考者如不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名联系电话:0772-4368251。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9 月5日8:30~9月11日18:00。
报名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59号。
(二)资格审查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2019年9 月5日8:30~9月11日18:00),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5日8:30~9月12日18:00。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开考。因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进行分类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2019年10月17 日起,考生可到象州县卫生健康局查询笔试成绩,或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向招聘单位电话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商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19年10 月18日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4.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6.对报考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限于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7.对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限于直接考核的招聘岗位)。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当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放宽面试比例。报考直接面试岗位人员均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于2019年10月25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送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审查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为面试人选,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前3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象州县卫生健康局验证无误后才能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 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2019年 11月18日前。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1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对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人员均确定为考核人选,按考核测评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测评时可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筛选程序。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并应在公考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12 月1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象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象州县卫生健康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新进用编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满5年后,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首个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2-4368251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4367291
附件1:2019年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汇总表20190905.xls
附件2:象州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90905.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20190905.xls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 9 月5日
原文标题:象州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b.gxrc.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10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