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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50人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5-21 08:33: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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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15个职位招聘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至199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普通高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进入面试。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桂林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的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8:00—6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并网上填写《2015年桂林市公安局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所列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
(二)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缴面试费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网上缴面试费、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网上缴纳面试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桂林市公安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公共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体能测评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能测评程序。
(二)体能测评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桂林市公安局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桂林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公安局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桂林市公安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确定为递补考察人选。
九、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考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八款第(六)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填写《桂林市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桂林市公安局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桂林市公安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桂林市公安局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2015年桂林市公安局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笔试与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笔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公安局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桂林市人公安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考前培训活动均与桂林市公安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0773—8995150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73—8995150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GUILIN/index.htm
 
附件:
1、《桂林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
                                                         2015年5月20日

 
附件:桂林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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