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相近工作经历者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纪录。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安心应聘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公文处理能力,能够适应节假日加班工作。
(五)能够自主在防城港市城区范围内解决住宿问题;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
1.岗位:文秘、创城督查、综合协调、宣传策划、志愿服务。
2.专业不限。
三、聘用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27日(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采用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行政会议中心党委机关办公楼1楼104室、111室;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wmb2825252@126.com。
3.报名材料:提供《防城港市创城办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学位证(如现已从业者,须提供工作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用A4纸复印),并提交近期蓝底免冠小2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将通知符合要求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核对象,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聘用待遇
(一)一经聘用,将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聘用制工作人员有关待遇执行。
(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报实销,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三)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防城港市创城办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防城港市创城办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创城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25252、0770—2818275。
防城港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