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时未现场递交少数民族加分原件材料的外地考生,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5年7月下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下旬。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8月上旬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8月下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5.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5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5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公考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门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522(市人社局监察室)。
九、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75—2684008 市考试办0775—2680828
玉 州 区0775—2825412 福 绵 区0775—2210510
北 流 市0775—6399207 容 县0775—5117909
陆 川 县0775—7221858 博 白 县0775—8227091
兴 业 县0775—3766653 玉东新区0775-2696613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
1.2015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5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