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及岗位
自治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岗位:17名,性别不限。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位:17名,性别不限。
自治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及县监察委岗位:17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近5年来的隆林籍退役士兵(即从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10日止)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3.要求在年满18周岁以上且退役时间在5年以内的;
4.必须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降至初中文化;
5.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三)分值设定:
设定总分值为100分,按面试分(70分)+体能测试分(30分)统计得分进行排名,具体见评分表(附后)。
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形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2、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3、具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4、曾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5、士官或者立功受奖的;6、党员身份的;7、贫困户的;8、具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专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等特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死刑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监察委、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实施。依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报名电话:0776-82006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最高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红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佐证加分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退伍证等进行初审。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人社局、监察委、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体能测试
进入的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共设四个项目,具体为:男/女100米跑(或4×10米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男/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体能测试地点:隆林民族中学。
(四)体检
根据面试分+体能测试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面试分+体能测试分同样的情况下,以具有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进入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隆林政府网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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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ll.gov.cn/zwgk/jcxxgk/zwdt/gggs/20190929-2191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