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25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岗位
司机1名(仅限男性),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复转退军人、警校、公安干校毕业学生优先。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C1证3年以上。负责驾驶法院的执法执勤用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6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现场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邮箱报名:zgk4557030@126.com(在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后自行协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法院604办公室审核)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能力测试、体检等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面试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测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本院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最低不少于2000元/月(含个人交纳的社保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差旅补贴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发放。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557030。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