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为信息宣传员若干人。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
拟聘岗位的主要职责如下: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完成论文撰写、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微信公众号编辑,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大专(含)以上学历;
(5)要求是新闻学类、中文学、汉语言文学等文学类专业,或有写作特长,从事媒体等宣传工作经验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8日起至 10月31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及1-2张全身照。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405室(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报名;
(2)邮寄方式报名:邮编:537121,邮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qtfyzgg@163.com;写清楚姓名和标注“应聘法院工作人员岗位”字样。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面议。
2.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650336
联系人:邱建营
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