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业务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财政业务辅助工作;
岗位二:业务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财政评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类,会计与审计类,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具有全国建筑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优先。
(四)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经济类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至11月7日17时。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河池市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张(彩色5寸)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crsk2283985@163.com。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河池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
(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进行审核。面试结束后,河池市财政局根据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跟班学习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单位招聘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根据应聘情况择优录取,如无合适人选,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应聘者对本人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河池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疑问请拨打河池市财政局电话:0778-2283985 210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