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7日8:30—6月3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除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随军家属外,其余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纸质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审核;属随军家属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随军审批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5年6月3日24:00前,报考者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需上报审批。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于2015年6月
3日前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州港区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015年6月4日前,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公告,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五)网上缴交考试费。2015年6月5日9:00—6月7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六)缴费后,公布不予开考岗位。网上缴交报考费结束后,对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2015年6月15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公告,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缴交考试费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
(七)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2015年6月23日9:00—6月26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已缴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1式3份。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和领取考试费发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已缴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6月23日9:00—6月26日24:00。
领取考试费发票时间、地点: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请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财务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五楼)办理。办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8:30—6月 26日12:00(每天12:00-15:00除外)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参加全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7月20日前考生可登录钦州人才网查询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2015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组织实施。2015年8月1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进行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⑴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⑵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①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7月10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②确定考官。每个考场的考官数为7名。考官直接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⑶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⑷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⑸成绩公布。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州港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直招聘单位的考核人选,由钦州港人社局确定钦州港区事业单位的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钦州港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