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26人;
(二)岗位设置: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勤务岗位26名(基层一线,适合男性);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8日至2001年11月7日);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 11月22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华侨管理区分局31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五)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退役士官、士兵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31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进行报名,报名时还须携带填写好的《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2571692240 @qq.com邮箱)。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1.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和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3.笔试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和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3.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见附件)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平安来宾”和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和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3.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和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辅警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七、工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244.3元,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72-42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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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8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公安局第三次招聘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lb.gxrc.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10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