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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11-09 12:34:24     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中心决定开展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中心计划招聘不动产登记技术岗4人。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将于2019年11月7日——11月15日在南宁自然资源局网站挂网公布7个工作日。
  凡符合本方案报考资格条件且愿意报名者,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附件《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提供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共5个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南宁市市民中心(地铁3号线,五象湖站A出口)B座606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609395。
  四、资格审核
  (一)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验证制度。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对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批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中心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1月7日(报名开始日,不含当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专业目录。
  五、面试
  (一)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选按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确定。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南宁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和评分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生面试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二)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进行考察。考察组除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确定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拟招聘人选公示
  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南宁自然资源局和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区域内公示,同时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九、招聘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来组织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整个招聘工作除接受监督小组、社会、考生的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与考生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考生和招聘工作人员中,如有下列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招聘面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考生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监督举报电话: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0771-5609237
  咨询电话: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部:0771-5609395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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