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柳州市遴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计划遴选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刘静等12名报考人员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遴选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4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所需的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直接送达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地址:柳州市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2692337)。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公考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职位条件有相应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所有要求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非面试入围人选的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其他
面试入围的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审查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没有笔试合格成绩以上人员进行递补的,按实有人数面试。递补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面试资格审查材料送至面试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附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考公开遴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4日
2019年11月14日
原文标题: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考公开遴选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dj.gov.cn/gsgg2016/gggs/201911/t20191114_1375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