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3人(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东兴市民政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积极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4.35周岁以下(有财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起至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材料;学历、学位证件相片以及填写东兴市民政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dxmzdj7680108@163.com,联系人:吴梅华,联系电话:0770-7680108。
3.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以便面试时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东兴市民政局3楼会议室(东兴市罗浮新区民政办公楼3楼)
东兴市民政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按照《县区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标准》内容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后开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如拟聘用人选因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和考核,或考核未能通过的,将按面试成绩增选递补人选。
(五)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东兴市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工资福利:文秘人员3310元/月、财务专业人员4000元/月,东兴市民政局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文件执行),同等享受差旅补助及工会福利,享受相应绩效奖励;表现优秀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工资待遇。
五、其他
本简章由东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