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协助仲裁庭作出各类仲裁文书;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结合实践开展仲裁研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热爱仲裁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强;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简历表(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glzcb@sina.com。
3.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由桂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测试及面试地点为桂林市西山路6号4楼,时间秘书处另行通知。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4)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考察
由桂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成考察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3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成本:37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自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73-2898261。
桂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