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民办学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5〕41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5〕42号)以及南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南职办〔2015〕9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桂教职办〔2015〕41号、桂教职办〔2015〕42号相关规定的学校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至6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至7月上旬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8月召开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会,8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11月底前结束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报送电子评审材料的时间分别是:
7月13日(星期一):横县、宾阳县、武鸣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东盟区;
7月14日(星期二):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经开区、高新区;
7月15日(星期三):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各直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7月16、17日(星期四、五):为材料需修改后的报送时间。
三、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副高级材料报送地点: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107室);
中、初级材料报送地点: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执行。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二)各中小学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三)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四)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五)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审议小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将基层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公示时间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新评审条件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新评审条件。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三)根据《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南组通〔2014〕25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需提供由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简称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一年内累计失信分值达到3-5分者1年内不推荐评审;累计失信分值达到6分及以上者2年内不推荐评审。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再向市职改办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五)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者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具备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等级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具备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
(2)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告假处理,依规处罚。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2015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要求:
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申报者。在申报软件中选择对应理由,在制作个人版(即填写“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时,将本人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扫描放入“学历证书模版”中“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处即可。填表时要详细注明符合第几号文、第几条第几点的免试条件。免试由所在单位审核,再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市各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即可,不需前往市职改办办理纸质免试审批手续。
4.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七)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九)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十)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2015年度公需科目是“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课程学习和考试请联系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咨询电话:0771-5647119。
(十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十三)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四)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十五)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幼儿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学科分类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上“专业”的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十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十七)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六、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www.gxzcfw.com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版”(2015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公示、审议推荐。
(二)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各直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评审材料按程序报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三)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评审材料报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职改办推荐评审后,除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直接报市职改办外,其他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今年职称申报管理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都应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让问题材料上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和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五)2015年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支教证明、公开课证明、申报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和市职改办审批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
(3)论文及科研项目: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提交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还需统一报送系统生成的《送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转系列评审、第二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六)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缴费方式:
1.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按南宁市职改办要求的缴费方式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的缴费方式执行。
2.初、中级职称评审费: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各直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领取“非税收入缴款凭证”,并在建设银行网点直接缴纳,然后凭银行盖有办讫章的“非税收入缴款凭证”回执到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取收据。
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可将中级评审费电汇到市教育局账户(账号:2102112709300002296,账户全称:南宁市教育局,开户银行:工行桂春路支行),并将加盖公章的电汇复印件交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请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转告)所属单位及其管理的民办学校。
(四)查询本通知网址http://jy.nanning.gov.cn/,本通知附件可从网站上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2809709。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8.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
9.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10.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
1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目录
12.__年度评审__ 系列__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
13.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