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男女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具体见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5.具备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5(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10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简要说明理由,并现场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改报岗位时间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确属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研究批准,核减报考比例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19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10办公室)。
准考证是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特殊情况可与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977245。
三、考试
本次招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录。
根据招聘岗位达到开考条件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经考务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每个岗位择优确定一名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检
确定体检的考生,由本人自行到南宁市二甲以上具有体检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如三个月内(2019年9月1日之后)已经在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则只需提交体检报告,不需重复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医疗保障局在收到体检报告后,如对结果有异议或项目复检必要的,可通知考生另选一家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医疗保障局负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疗保障局将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批办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2名局机关工作人员纳入江南区外聘人员统一管理,待遇按城区外聘人员一类岗位标准执行(约4404元/月,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八、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4977245;监督电话:0771-4977346。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