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参照公考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九)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一)市外(含南宁市所属县)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
(十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选调岗位及条件
南宁市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南宁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等2家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计划选调8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选调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岗位一览表”。
五、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20日。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南宁纪检监察网下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3.报名人员是公考的,须提供公考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填写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等。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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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名人员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到南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至nnjwgbs@163.com。我委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确认。报名人员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进行电话咨询。
邮戳寄出日期、完整的材料扫描件最迟于2020年1月22日的,逾期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报名资料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和专业测试
面试工作由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面试入围人选由我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按照1:5的比例研究确定;如应选人员不足3人的,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资料原件进行复审。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党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后按照1:2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专业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
专业测试后按照1:1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四)体检
按照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查阅干部档案资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调入人选。
(六)公示
对调入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调入岗位在南宁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调入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本次公开选调将电话通知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将在南宁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三)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取消或减少名额。
(四)联系咨询电话:0771—5713916(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六)本公告由南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