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职人员(2名)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确价值观,责任感,领悟力强,工作主动,有爱心,善沟通,品行良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4.具有较强的服务理念,思想政治素质高;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人际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2.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打印、复印、扫描、投影等办公设备;
3.专业不限(法学、社会学、社工类、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有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2月3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nn.12355@163.com。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一般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资格复审:面试前需携带《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报名登记表》5份、《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0号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405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考察
参照公考录用标准执行。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待遇
体检通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一年一签,工资按照南宁市市直机关单位聘用外聘人员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标准执行。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每年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71-28101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考试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