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经济类、党建类及文秘类工作人员若干名(招聘人数视招聘情况决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法乱纪和正在被组织调查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者或相关的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4、35周岁(1985年2月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
5、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6、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
二、报名方法
(一)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附件2: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采用现场交报名表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3月2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邓丽娜联系电话:0770-2220668。
(三)报名地点:市国资委党群科(人事科)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3F01。
邮箱:gzw2828080@163.com
(四)其他:防城港市国资委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3月下旬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试用期、聘用、工资待遇等
(一)工作地点:防城港市。
(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
1.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500-3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3000-40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
2.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附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二0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