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外一般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二)年龄为18-35周岁,男女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写作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环境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中文类专业的优先聘用;
(五)熟悉电脑操作;
(六)勤劳肯干,能够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以及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等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面试时核验以上所需证件原件。
3.报名方式: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接触。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生态环境局邮箱:xin5511210@163.com。
4.联系人:蓝媛媛,联系电话:0772-5511210。
(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考核。单位地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城关镇芝州二路145号)。
(三)体检。考核确定应聘人员后由本人自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签订合同。聘用人选体检合格后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待遇
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145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出差、下乡按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