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共有106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类岗位39名(其中面向招聘钦北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1名;面向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岗位1名)。第二类是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共67名。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中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面向招聘钦北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主要面向自治区派遣到钦北区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且获得“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向招聘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的,须在钦州市范围内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不能跨市报考。
(三)招聘待遇
本次的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的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人员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人员不得少于5年,期间不允许办理调配相关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入编和工资福利待遇手续。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5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资格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
8.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经批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9.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的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考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考;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